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潘燕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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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潘燕律师,潘燕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专业,从事法律工作多年,拥有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,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;为人正直、遵纪守法;善于与当事人沟通交流,亦有较好的团队精神。进入上海阅瀚律师事务所以后,每月处理大量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类案件,熟悉交通事故纠纷在司法实践中各阶段的工作,处理此类案件有自己独到的见解和心得;熟悉工伤案件认定、鉴定、工伤待遇的仲裁、诉讼等程序。在执业过程中,本着负责认真严谨的工作态度,团队协作......更多介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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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婚姻关系中小三的孩子抚养费多少钱?

发布时间:2023年03月12日 来源:上海婚姻纠纷专家律师
[导读]:   潘燕律师,上海婚姻纠纷专家律师,现执业于上海阅瀚律师事务所,执业经验丰富,责任心强,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。多年执业经验的积累,法学理论知识不断强制,案件处理各项技巧不断提升,把委托人的事当做自己

  潘燕律师,上海婚姻纠纷专家律师,现执业于上海阅瀚律师事务所,执业经验丰富,责任心强,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。多年执业经验的积累,法学理论知识不断强制,案件处理各项技巧不断提升,把委托人的事当做自己的事,把自己的专业素养运用到案件代理过程中实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,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。

  

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哪些

一、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哪些

婚姻关系是因为男女办理了合法的结婚手续而形成的,当然日后也是可能因为一些特殊的原因而导致婚姻终止,究竟婚姻终止的原因都包括了哪些根据《婚姻法》的相关规定,婚姻关系解除的原因包括两种法律事实:

婚姻因离婚的法律行为而终止。

婚姻因配偶死亡的法律事件而终止,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:

1、因配偶自然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。

2、因配偶一方宣告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。

3、配偶一方被宣告失踪只能经判决离婚而终止婚姻关系。(在婚姻问题上,被宣告失踪人与其配偶并不因宣告失踪而终止婚姻关系,宣告失踪期间双方均不得再婚。

婚姻关系因主体一方死亡,必然导致婚姻关系的终止或消灭。这是因为,婚姻是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综合体,夫妻关系则是一种特殊的人身关系,以配偶双方的生命存在为前提。但是在实践中,死亡有自然死亡与宣告死亡之别。自然死亡是配偶一方或双方确定的实际死亡,这时,无论法律是否明文规定,其婚姻关系自然终止。而宣告死亡,则是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人,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,由人民法院做出其死亡宣告的推定性死亡。它与自然死亡具有相同的法律后果。因此,在婚姻当事人一方死亡的情况下,既不需要行政机关的确认、发给离婚证,也不需要人民法院的宣告,婚姻关系就自然终止。

二、终止婚姻关系需要哪些证据

1、涉及家庭暴力的,应提交法医鉴定,提出证人。

2、涉及吸毒、赌博行为的,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;涉及行政处罚、刑事犯罪的,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。

3、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,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、子女出生证、居住证明、相片或居委会、村委会、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。

因重婚、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、实施家庭暴力、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。

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导致婚姻关系终止的情形就是离婚,除此之外要是一方当事人去世的话,这样的情况下也是会造成夫妻婚姻关系的终止。至于宣告死亡虽然与自然死亡有一定的差异,不过也成为了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之一。而在宣告失踪的时候,之后还要求起诉离婚,这样才能终止婚姻。

婚姻关系中小三的孩子抚养费多少钱?

在现代的婚姻关系中,关系较为混乱,不管是为了传宗接代还是男方的朝三暮四,女方通常都是受害者。面对丈夫的出轨,以及小三的孩子,金钱上的问题也非常需要被重视。关于婚姻关系中小三的孩子抚养费多少钱的问题,为大家总结了以下几个案例。

一、由于婚龄的提高、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等原因,年轻一代的婚前同居较普遍。婚外恋引起的通奸、姘居关系也在增多,这带来一个社会问题,即非婚生子女也多了。如何保障非婚生子女的权益的问题,就不再罕见。但有人认为双方不存在任何婚姻关系、同居关系或恋爱关系,刚怀孕时,女方不听劝阻非婚生子,现在女方又来要求承担,是不能接受的。当初是女方选择让这个孩子出生,因此,女方在孩子抚养费的负担上理应承担更多的,其中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第二十五条规定,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同等的权利,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。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,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,直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。

二、关于抚养费的相关条例。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、抚养费、赡养费、财产分割、遗产继承、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,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。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。我国《妇女权益保障法》也规定,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,也有不生育的自由。xxx律师事务所xxx律师分析说,除了我国《妇女权益保障法》等法律之外,现行国际的主流观点也认为,生育决定权是女性独有的权利。男方的生育决定权与女性的人身自由权、生命健康权相比,处于下位阶。如果两种权利发生冲突,男性的生育权应当让步。

三、从法经济学的角度出发,女性生育子女要历经受孕、怀孕、生产近十个月的时间,与男性相比,女性的投入显然更多,因此生育决定权是女性独有的权利。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具有同等法律地位,其父应当承担抚养费分担义务。另外,从儿童利益最大化角度出发,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已经是无奈,也不能由他们自己选择。在东方文化的社会背景下,他们的成长历程注定要比婚生子女更艰辛。将私生子出生视为“对家庭和社会的负担”拒绝支付抚养费有悖于我国的传统人伦道德观念,也会影响父母子女的亲情维系。在这种情况下,减轻男方抚养费,不利于儿童权利的保护。我国《婚姻法》第二十一条规定,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,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有请求生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。据婚姻法司法解释,上述“抚养费”包括子女生活费、教育费、医疗费等费用。据此,对于上述案例,法院最终依法认定,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具有同等法律地位,其父应当承担抚养费分担义务。

在家庭中,婚姻关系是非常重要的,不仅影响到下一代的心理健康,还关系到两方家庭的和谐,而现在家庭关系混乱的情况下,有很多的人在婚姻中有不忠的行为,那么其中最重要的金钱关系也是很多人非常在意的。关于婚姻关系中小三的孩子抚养费多少钱这个问题,为大家总结了以上几个案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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